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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与会监事一致选举监事杨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综合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2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李力韦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张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公司总经理王雷先生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余岑女士、财务总监周旭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成员之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2-5.0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栋、陈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与会董事一致选举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完成变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由鞠玲女士、石义彬先生、宛三林先生、王睿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其中鞠玲女士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由王敏女士、沈超先生、胡铭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其中王敏女士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由石义彬先生、沈超先生、鞠玲女士组成提名委员会;其中石义彬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沈超先生、王敏女士、宛三林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沈超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曹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涂志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综合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涂志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简历:

  曹波先生:3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曹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涂志凌先生:41岁,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涂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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