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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有变者,将同步更新条款编号;对应条款内容仅词句调整而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规则要求,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合并后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议案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制定、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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