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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姚若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 职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姚若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姚若军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姚若军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将辞去公司各子公司所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若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姚若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维俭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董事长。

  姚若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姚若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重审被告

  ●涉案金额: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03民初328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8,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3年3月9日,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7日进行立案。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03民初32828号],原告世纪之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于2023年9月7日立案。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世纪之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于2024年1月31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本案重审裁定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纪之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22元,减半收取计4,711元,由原告世纪之光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世纪之光已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03民初32828号]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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