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0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4,694.84万股(按回购最高价格2.13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2月6日-2024年2月5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3.07元/股,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1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4,694.84万股(按回购最高价格2.13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6,374,261,08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3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均向下取整数;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7%、2.02%、0.9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如前所述,若按照回购数量约4,694.84万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于2023年8月17日将公司127,485,22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回购专户开户证明。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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