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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不向下修正 “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57元/股)的情形,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燃23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如再次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22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燃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72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57元/股)的情形,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情况、公司经营形势和近期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燃23转债”股转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如再次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22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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