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核心技术人员任益超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任益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任益超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任益超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结合朱立波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益超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任益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任益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任益超,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2年3月至2014 年1月,任上海玻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资深研究员。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益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益超先生分别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9%;通过宁波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通过华泰聚和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3%。
任益超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任益超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任益超先生在公司任相关职务期间,主要负责光伏导电浆料的技术研发,目前已完成相关研发工作的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
任益超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任益超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任益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任益超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禁止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上述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任益超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任益超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任益超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朱立波先生在公司研发工作中承担的领导职能、与公司研发工作相关的学历与技术背景、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资历背景以及在公司工作年限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朱立波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神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质量主管;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任爱博斯迪科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2016年4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立波先生直接持有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80,000股,分别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42%;通过宁波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7%;通过华泰聚和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8%;且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为一致行动人。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培养机制,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情况。
截止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12人、143人及16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4.8%、42.18%、32.43%。任益超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有序推进。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益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益超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任益超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保荐机构对聚和材料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戴烨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涉及的作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实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藕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1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6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0.09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86元/股、最低价为4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47,01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6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0.09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86元/股、最低价为4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47,01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近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魏琴女士、杨远馨女士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工作安排调整,杨远馨女士立信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立信现委派魏琴女士、姜旭焜先生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旭焜,2022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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