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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21,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21,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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