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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股份526,9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839,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4,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2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9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3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3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79,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0%;反对4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4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4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157%;反对4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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