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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 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项目--划焊一体机、BC印胶设备,中标金额合计约2.7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已取得“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项目--划焊一体机、BC印胶设备”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商品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对2024年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项目--划焊一体机、BC印胶设备

  中标总金额:约2.7亿元人民币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项目--划焊一体机、BC印胶设备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757804.2928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因设备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左右,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对2024年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取得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件项目--划焊一体机、BC印胶设备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对2024年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20,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8,336,555股 。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及股份占比以公司最新的股本总数224,892,432股计算。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8,336,55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特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67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449,6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20,359股。2020年11月23日,限售期为6个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897,837股上市流通;2021年5月21日,限售期为12个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核心员工参与的资管计划战略配售的股份,共计29,547,053股上市流通;2022年5月23日,限售期为24个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战略配售股共计1,233,500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2022年9月1日)之日起延长限售期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8,336,55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 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3.73%,该等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公司于 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工作,本次新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8,670,000股增加至106,374,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于 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6,374,608股增加至 106,521,7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公司于 2022年11月21日完成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6,521,758股增加至154,456,5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于 2022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4,456,549股增加至154,470,0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公司于 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4,470,010股增加至154,827,2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于 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4,827,261股增加至155,045,4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公司于 2023年11月16日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分配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5,045,493股增加至224,811,2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公司于 2024年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24,811,240股增加至224,892,43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限售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葛志勇,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文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董事葛志勇、李文作出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2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作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2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发行前持有股份限售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特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奥特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奥特维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8,336,5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8,336,555股,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2022年9月1日)之日起延长限售期18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首发限售股部分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2019年4月20日签署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双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葛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1%,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2%;李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5%,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2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上述双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于2024年2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如双方共同担任董事时,下同)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双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任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第三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未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议案。

  (三)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或投票;如若双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甲方所持意见,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承诺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股份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20日,双方在上述期限内均应当保持一致行动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或变更,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一致行动事项签署的其他协议。

  (七)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修正均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

  (八)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三、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元/股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制,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5股,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公司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数据按照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4、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0,448.1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8.11%; 实现利润总额147,792.6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5.8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45.2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6.15%。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6,199.62万元,该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为5,269.68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因此,2023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0,814.97万元,较上年增加70.83%;2023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119,506.68万元,较上年增加66.17%。

  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587,266.01万元,较期初增长86.5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6,378.60万元,较期初增长42.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6.30元,比年初增加41.99%。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630,448.15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78.11%,系公司积极的市场开拓政策,产品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营业利润148,409.48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5.39%;利润总额147,792.69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5.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45.29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76.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237.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71.50%。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致营业利润增加,且公司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有增加。

  3、总资产1,587,266.0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6.55%,主要原因系存货、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4、股本22,481.1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5.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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