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406,8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4,344,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4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王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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