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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150,12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150,1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00股,并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54,666,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872,7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94,09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7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150,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967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珠海金控高新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港湾科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景祥鼎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股东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天泽瑞发二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穗开新兴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粤珠澳(珠海)前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农金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高投云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科创智汇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天禾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雨花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云起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勇、广东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毅达汇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兴旺互联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150,12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967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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