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宇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该表持股比例为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该表持股比例为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
(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
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4.4亿元(含税);
● 拟签定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拟签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尽快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积极推进项目履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4.4亿元(含税)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严慧敏
注册资本:55,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5-15
住所: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二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土地整治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商务秘书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 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中标项目是该锂电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的前段和中段整线打包项目,证明了公司锂电池整线业务的规划与整合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整线业务的客户拓展及市场推广。公司将持续通过SDC等核心产品,借助信宇人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的“规划设计业务模式、陪产业务模式与工厂培训业务模式”,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的整体电池解决方案。
(二) 若本次中标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尽快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积极推进项目履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68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2月8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4,149.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574.28万元、流动资产144,984.97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7%、4.57%、2.7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将不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询问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8501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8,547,763.48元,同比下降1.63%;利润总额61,311,023.59元,同比下降12.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876,856.56元,同比下降7.27%;公司总资产1,821,264,458.92元,较年初增长37.9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39,761,435.18元,较年初增长153.72%。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公司核心产品SDC涂布机销售占比稳步提升,带动毛利率同比有所增长,但毛利额的增长未能覆盖期间费用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增长。
2) 为保持公司长期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干法涂布、高速宽幅SDC涂布及其核心零部件(模头、风嘴等)、冷液热流干燥技术等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同时,为提高新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从而导致2023年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同比增长较快。
3) 受行业增速放缓及下游客户资金周转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增长。
(二)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IPO上市,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5.06亿元,实现了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大幅增长,分别为37.91%、153.72%、33.33%、90.30%。
(三) 2024年展望
1) 积极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如钙钛矿涂布、打孔箔材涂布、干法涂布等新领域涂布的技术攻关,以创新构建技术壁垒。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推进核心零部件,如:挤压模头及测厚仪的商业化运作;并实现新材料板块从技术平台到创新产品商业化的快速发展,打造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
2) 公司将积极推进管理变革,提高人均效率,精准费用控制,实现降本增效。
3) 公司会加大应收账款管理力度,完善应收账款回款奖惩机制,积极推进应收账款回款。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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