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27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000万股(含),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9,999,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7.56元/股,最低价为13.93元/股,回购均价为16.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62,992,244.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因此本次回购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6,805,280股增加至7,380,2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总股本不变,详见公司2024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注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429,141股,为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剩余尚未使用的股票,详见公司2022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999,973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