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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09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3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8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3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临2024-10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1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93,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93,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3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2022-05号)。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8号)、《东阳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2-57号)。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13元/股,向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8.90万股公司股票。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万股,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 以上首次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2月1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8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25%。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含8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2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9.3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8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规定》《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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