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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宋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7,793,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108%。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5,73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5,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6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2:《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5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35%;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6,802,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9%;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22%;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5,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6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3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2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5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2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5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按上述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约1,920,000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4470%;不高于约3,840,000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89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EMS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8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6、邮政编码:313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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