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92,707.51万元,较上年下降37.92%。公司通过在国内丰富上市产品数量和产品的销售收入,境外持续拓展欧洲和新兴市场,积极消化主要产品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收入下降产生的约6.6亿元的较大影响。境外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近35%,境内除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外其他产品增长超过10%。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优质仿制药的研发效率,创新药研发投入与项目所处阶段紧密结合,稳中微增。实现营业利润12,373.16万元,较上年下降47.45%;实现利润总额13,151.76万元,较上年下降4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69.00万元,较上年下降46.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08.49万元,较上年下降68.1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额468,053.6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9.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6,445.3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25%;公司股本42,360万股,与报告期初无变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89元,较年初增长 1.25个百分点。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下降37.92%,原因是公司产品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7.45%,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4.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6.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8.17%,是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下降,而整体研发投入稳定,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45.76%,主要是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相关监事及高管列席。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涉及减持事项。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杨波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目前尚无明确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兆先生“关于向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兆先生“关于向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00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31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3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27.6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3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63.8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9%。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止2024年2月22日的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5.42亿元,流动资产为29.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0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2%、2.07%、1.6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35%。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9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涉及减持事项。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杨波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目前尚无明确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丁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2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丁兆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丁兆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丁兆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