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35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截至2024年2月23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已增持金额6,759,142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说明:(1)李俊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子;李晓伟、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系兄弟关系;金小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之配偶,李俊豪、李晓伟、金小川系实际控制人李晓明一致行动人。(2)李晓伟持有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18.48%的股权并担任宁波汇宁监事;金小川持有宁波汇宁10.92%的股权并担任宁波汇宁经理,宁波汇宁持有汇绿生态股份数量145,354,943股。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是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稳中求进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增持计划:李俊豪、李晓伟、金小川、刘斌、严琦、石磊、李岩计划合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35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3、 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为不超过6.6元/股;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5、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本次增持计划不因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变化而终止;
8、 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部分锁定;
9、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注:以上表格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已增持金额6,759,142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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