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苗传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齐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董事长齐战勇先生、副董事长苗传斌先生、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及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组成。
2、审议通过《公司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由苗传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齐战勇先生(主任委员)、苗传斌先生、伏军先生(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伏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独立董事)、齐战勇先生。
3、审议通过《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尹志强先生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尹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尹志强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条件,且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尹志强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
尹志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3)。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志强,男,汉族,1965 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尹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条件。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
至2024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临 2024-012 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19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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