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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1、原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节能”)与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嘉新”)签订《嘉寓阜新7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嘉寓阜新7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嘉寓阜新6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三)》(以下简称“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由辽宁节能承接上述合计200MW风电场项目的PC总承包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2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 合同进展情况

  上述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辽宁节能迅速组织项目人员进场施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并网。

  近日,辽宁节能收到关于该总承包合同的《民事起诉状》,阜新嘉新认为辽宁节能在签署合同后未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影响了项目建设,并要求辽宁节能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赔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阜新嘉新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时系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说明,基于商业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7月将该项目公司交割至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正在与阜新嘉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沟通相关问题,通过诉讼等方式就该总承包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三、 合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进展和完工情况,截至2024年1月31日,本项目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为6.09亿元。本次收到起诉可能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存在支付违约金等不利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537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8.93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36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0,684.35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097件,金额共计约130,118.78万元(其中142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3,115.41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304件,金额共计约128,446.83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59件,涉诉金额约为5.12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78件,金额共计约28,068.93万元(其中31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7,167.32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81件,金额共计约23,081.73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9,22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1.9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1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8,812.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5.73%。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 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4)辽09民初15号案件

  (1) 原告: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 被告:被告1: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嘉寓”);被告2: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3: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能新能源公司”);第三人2: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寓洁能公司”)

  (3) 案号:(2024)辽09民初15号

  (4) 案件涉诉金额:384,858,309.19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原告与辽宁嘉寓签订《阜新嘉新7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阜新嘉新7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阜新嘉新6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三)》合同,由辽宁嘉寓作为PC合同总承包方建设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共计8.3亿元。

  2021年7月,根据PC合同约定,原告通过第三方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款向辽宁嘉寓支付了PC合同预付款,但辽宁嘉寓收到款项后未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构成重大违约。华能新能源公司多次催促辽宁嘉寓向分包方支付上述款项或者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但辽宁嘉寓一直未能按照PC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由于辽宁嘉寓未能实际履行PC合同,应当返还剩余挪用的预付工程款并赔偿误期违约金。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6) 原告诉讼请求: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PC合同预付款203,551,250.00元;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误期违约金180,657,059.19元;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2和被告3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④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三被告已实际抵销工程款债务61,848,750元;⑤请求判令被告1继续履行PC合同,实现交流侧装机容量182.7MW;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按照PC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50,000.00元;⑦请求法院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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