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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总股本为17,843.006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588.6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2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一、鑫铂股份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自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982.754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43.754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128.7508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643.754万股增加至12,772.5048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3、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19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4,525.3137万股增加至14,762.2137万股。

  4、2023年6月30日,鑫铂股份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710,7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4,762.2137万股减少至14,691.1437万股。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18,62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691.1437万股增加至17,843.0061万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1)唐开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5,305.190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5,305.1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3%;(2)李正培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648.950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648.9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4%;(3)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长天鼎”)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634.51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634.5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6,588.6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3名,分别为唐开健、李正培、天长天鼎。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二)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鑫铂股份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88.6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25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唐开健所持股份中,2,699.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唐开健和李正培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副总经理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即分别为1,429.9952万股和162.2376万股。(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唐开健和李正培作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承诺,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即分别为1,076.5804万股和129.7900万股。该减持承诺仅针对唐开健和李正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鑫铂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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