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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06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35%)。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所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18.03元/股至18.81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四)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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