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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3月1日起,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腾安基金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287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4年2月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3月4日。

  由于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金额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4年3月1日,即自2024年3月2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24年1月31日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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