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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2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15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提名张满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张满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股东大会选举。

  张满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张满华先生简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张满华先生简历

  张满华先生,1975年2月出生,管理学硕士。张满华先生曾先后担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高级经理,深圳聚龙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2013年6月起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企业一部高级主管、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部长;201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11)监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29)董事。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

  至2024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3日和2024年2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类别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类别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大会的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附件2)。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H股股东登记方式: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20日13:00-14:00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楼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件:dshbgs@gtjas.co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涉及累积投票的,应填写相应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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