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
至2024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 听取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4年3月15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3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通报。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3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名钱华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钱华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钱华杰先生连任本行董事,任期三年。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2024年投资计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资本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优化调整总行有关部门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华杰先生,本行党委副书记,1968年6月出生。2021年3月加入本行董事会,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市纪委常委,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担任市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市纪委副局级、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监察局副局长。之前,钱华杰先生在市纪委从事相关工作。钱华杰先生为首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
钱华杰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华杰先生持有本行股份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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