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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2.6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3.63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7.98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2.02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1、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具体业务的额度分配(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且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额度的总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1)本外币贷款额度折合为人民币总计壹亿元整 ,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2)人民币汇票承兑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提款期最长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3)保理额度以人民币标识总计壹亿元整,每笔保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提款期最长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额度折合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每笔业务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款期最长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3、额度最长占用期间: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2月03日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4、授信用途:满足受信人依法合规正常经营的业务需要。

  5、担保: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6、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1、主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条第(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2月03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98,335.6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21,611.9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2%,对子公司担保为1,376,723.6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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