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24,000万元,均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9,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61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85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2.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不超过3.2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2.30亿元,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已提供3.20亿元提供担保(均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24,000万元,其中:北京银行担保金额13,000万元,新疆银行担保金额11,000万元。天富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1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叁仟万元整(¥1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1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天富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上述13,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天富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上述11,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9,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72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71,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9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1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69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提供担保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9,4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1,4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源燃气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源燃气向中国银行后续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金额为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2,81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零售、储存、生产、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零售(带储存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源燃气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9,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72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71,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9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1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969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9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价为5.27元/股,最低价为4.86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4,4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进行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2)。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价为5.27元/股,最低价为4.86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4,4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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