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7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8.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986,453.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本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8.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986,453.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34.18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05元/股),存在触发《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8号文同意,公司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自2024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华懋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2月9日起算,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价已出现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的情况。若公司股价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华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了解“华懋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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