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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4.27元/股,最低价格为167.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393,9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0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3)。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0.00元/股,最低价格为167.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58,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4.27元/股,最低价格为167.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393,9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0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提高公司内部企业管制水平及ESG治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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