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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000.00万元;本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3,480.5728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994.59487万元;本次为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8,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5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0.2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4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97%、47.77%。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7.9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和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2,766.587万元,2024年2月,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债务到期结清,对应结清担保合同金额15,000.00万元,公司按照75.0171%比例结清担保合同金额11,252.56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因此本次担保前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514.022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因此,本次为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从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康康润信恒水环境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调剂,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月份,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3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余额之和的75.0171%,即13,480.57287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约24.9829%)提供4,489.42713万元担保。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债务人: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为48,500.00万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上述被担保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0.2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4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97%、47.7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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