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51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8.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成交总额为3,791.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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