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 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作出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闽01破申33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债权人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闽”)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

  ● 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概述

  (一)背景概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华闽的《告知函》,福建华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且具备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能力为由,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01破申33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将依法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福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福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000万元至-35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闽01破申33号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