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79,697股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1,3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12.27元/股,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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