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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李毛先生和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国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3年9月4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0股,不超过100,000股(其中,李毛先生增持不低于30,000股;张建国先生增持不低于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2024年3月4日,李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张建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048%,合计增持金额约为35.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李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国先生,共计2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毛先生和张建国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止2024年3月4日,李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张建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048%,合计增持金额约为35.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48%。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

  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4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80,13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9,539,863.83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3年10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8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9,539,863.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85)。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股)。上述增持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二)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回购前后股份总数增加系由于公司可转换债转股所致,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为2024年2月29日下午3时收市后的公司股本结构。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780,13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基本情况: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计12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股)。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2024年3月4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计12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增持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3月4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9%,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22.5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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