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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式

  

  上述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参考指标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客户产品收益。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期限为92天,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24年6月1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提供保证承诺,但不对产品能实现最高收益进行保证,产品收益随参考指标表现变动。该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撒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投资者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投资者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6,565,530.88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241.4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22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00万元到9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200万元到9100万元,低于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4年3月1日与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昆仑燃气”)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0.39平方米)租给大理昆仑燃气,租期为十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十年租金合计约745万元(含税)。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科技综合楼不超过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15),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9)。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与大理昆仑燃气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0.39平方米)租给大理昆仑燃气,租期为十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乙方)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系指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第十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体称为“本大楼”。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010.39平方米。

  3.该房屋的用途为综合楼,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含当日)止。

  2.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

  3.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计租日:2024年7月1日;免租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1.租金

  (1)租金:62元/平方米·月;租期十年,一年一付,前五年租金不变,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751,730.16元;后五年租金在62元/平方米·月(含税)基础上递增5%,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789,316.67元。

  (2)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均不含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内。

  (3)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承担房屋租金;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开始,每年租金于2月1日前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20,000.00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本大楼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物管公司制定的标准为准。

  4.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就其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按规定进行投保。

  (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理昆仑燃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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