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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相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431,432,088股的0.31%,最高成交价为9.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36,301.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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