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3.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为1.0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则计算如下:
转换出基金、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 0,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转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50000×1.1000×(1-0.5%)÷(1+0)÷1.0000= 54725.00份
例2: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50000份转换为诺安成长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至T日其持有期大于7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成长混合。
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为1.0000,赎回费率为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成长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成长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净值×(1-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成长混合的净值=50000×1.0000×(1-0)÷(1+1.50%)÷1.2000=41050.9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的基金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03;C类基金代码:01262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0;C类基金代码:010351)、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1;C类基金代码:020648;D类基金代码:020649)、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4;C类基金代码:010352;D类基金代码:020647)、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5;C类基金代码:019570)、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8;C类基金代码:014551)、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066;C类基金代码:014498)、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38;C类基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14;C类基金代码:002052)、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59;E类基金代码:000560;B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25;C级基金份额代码:000818)、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40;C类基金代码:001026)、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71;C类基金代码:001669)、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6,C类基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208;C类基金代码:010349)、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351;C类基金代码:010355)、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11;C类基金代码:002051)、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528;C类基金代码:019607)、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137;C类基金代码:014521)、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92;C类基金代码:014550)、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067)、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706;C类基金代码:012847)、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707;C类基金代码:014536)、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金(A类基金代码:005448;C类基金代码:0054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901;C类基金代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07;C类基金代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25;C类基金代码:019571)、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00)、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05;C类基金代码:006006)、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29)、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328)、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185;C类基金代码:014497)、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454;C类基金代码:016455)等。
后续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的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业务开通的时间及具体办理规则请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
具体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根据《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24年3月6日起,本基金开放期内增加开放转换业务。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6)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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