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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4日收到董事长张辉阳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函》。张辉阳先生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并且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其他回购股份条款不做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张辉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3月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方案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董事长张辉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张辉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及正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并且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张辉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张辉阳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张辉阳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变更事项及变更后的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变更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股份变更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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