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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示范区保字2024004号),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穗银珠海最保字第0015号),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53,6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7.4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数量388,424,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5,10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218,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8,536,535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02,826,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1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数量185,59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2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数量73,785,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406,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52%;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3,76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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