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主持。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概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权债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可能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全部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形成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后,审慎分析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符合市场规则,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已就本次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定价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7、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即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等方式通过《债务重组计划》的境内外债券持有人及已签署“兑抵接”类《债务重组协议》的债权人〔不包括已明确不参与本次信托受益权抵债且就该“抵”类清偿方式变更与上市公司达成补充约定的相关金融债权人〕)中包含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次交易总体安排,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将适用同等交易条件,相关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对部分标的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推进前述交易顺利实施为目的,相关项目公司已提供了反担保措施以解决相关安排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风险。前述安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10、本次公司向标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保障标的项目公司的基本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履行资产管理人职责,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奇峰、谢冀川、陈琪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子伊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条件,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概况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或“标的公司”)价值100万元的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家标的项目公司(11家子公司分别为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封)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获嘉)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新密有限公司、蒲江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鱼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镇江鼎达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项目公司”)合计255.84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即“建信信托-彩凤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设立的信托计划之不超过240.01亿元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誉诺金100%股权(含持有的11家标的项目公司股权)以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11家标的项目公司的债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等方式通过《债务重组计划》的境内外债券持有人及已签署“兑抵接”类《债务重组协议》的金融债权人(不包括已明确不参与本次信托受益权抵债且就该“抵”类清偿方式变更与上市公司达成补充约定的相关金融债权人)。
截至2024年1月15日,交易对方可参与信托抵债的债权本金为不超过240.01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以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形成的交易价格,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兑付,交易对方以抵消金融债权形式支付交易对价。
具体支付方式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权债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誉诺金及其下属标的项目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家标的项目公司的标的债权已转移至信托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满足标的项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标的项目公司存在一定的不动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事项。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现有协议约定需继续向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分别为标的项目公司中的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为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继续向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与上述标的项目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约定标的项目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补充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人员安置
本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原由誉诺金及其下属公司聘任的员工在本次交易实施日后仍然由誉诺金及其下属公司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继续聘任,誉诺金及其下属公司已有员工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底层资产包括誉诺金100%股权(含持有的11家标的项目公司股权)以及对誉诺金及11家标的项目公司的债权。根据2022年度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含11家标的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测算,标的资产合计的资产净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相应指标的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等方式通过《债务重组计划》的境内外债券持有人及已签署“兑抵接”类《债务重组协议》的金融债权人(不包括已明确不参与本次信托受益权抵债且就该“抵”类清偿方式变更与上市公司达成补充约定的相关金融债权人),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与其一致行动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合计对公司持股比例为25.1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平安寿险和平安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文学,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模拟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在整个交易推进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专项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首次公告本次交易,公司首次发布本次交易信息前2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重组方案信息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变动幅度为-3.80%;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变动幅度为-9.05%。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前述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范围及有效期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2.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信信托-彩凤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关于信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与处置之委托协议书》等),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对《建信信托-彩凤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大会权限、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权限等信托计划治理结构条款进行补充或调整;
4.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相关批准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移交变更等必要手续;
5.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获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满足标的项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标的项目公司存在一定的不动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事项。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现有协议约定需继续向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分别为标的项目公司中的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5.69亿元、0.10亿元以及0.73亿元的担保责任,总金额为6.52亿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及原担保合同相关约定继续为上述标的项目公司中的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为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继续向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与上述标的项目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约定标的项目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补充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可能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可能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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