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夏录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07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科精技”或“东莞铭科”)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东莞铭科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1月05日。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注: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原因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本次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中东莞铭科、重庆铭科、武汉铭科、安徽瑞科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重要增长极,上述主体根据现有客户的业务发展规划增加区域投资规模,可以快速完成部分产能补充,满足客户的供货节点要求,且上述主体所处区域附近交通便利,产业链较为成熟,有利于快速响应潜在客户的配套需求。因此,根据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上述公司的区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强公司营收规模,公司在原有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新增重庆铭科、武汉铭科、安徽瑞科为“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作为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调整”主要鉴于东莞铭科利用已有的模具开发工艺技术沉淀,紧密围绕金属热成型工艺开发、氢能源核心金属部件成型等领域的研发机会,并已开展相关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根据灵活开展模具成型工艺研发需要,方便在多地开展研发测试工作,并有效整合公司场地资源和研发团队,公司拟新增东莞铭科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东莞市作为实施地点。

  (二)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抓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的机遇,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并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东莞铭科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铭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武汉铭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瑞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重大资金支出(包括厂房基础建设、产能区域扩建等方面的投资)的决策和实施上更加谨慎,因此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购置相关研究开发设备、配备专业研究及产品开发人员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

  综合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二、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东莞铭科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公司将根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推进提供借款的进度。资金到达新增实施主体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06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邹健先生主持会议,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