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
2、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6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cCoMTneJ8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唐红兵先生;董事、总经理蒋福财先生;独立董事陈琪女士;董事会秘书李柳女士;财务总监顾晴子女士。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CoMTneJ8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进萍
电话:0755-26728166
传真:0755-29425735
邮箱:shareholder@roadrover.cn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原控股股东
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支付承诺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郭秀梅向中联重科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郭秀梅及其配偶朱书成(合称“承诺方”)于2022年02月07日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秀梅将所持路畅科技3,598.80万股股份(占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联重科;同时,郭秀梅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自愿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42,999,690股股份(约占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总股本的35.83%)的表决权(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02月08日、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秀梅)》、《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联重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承诺方郭秀梅及朱书成同意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畅丰”)的业绩进行承诺。具体约定如下:
1、承诺方承诺,南阳畅丰在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每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RMB25,000,000)(以下简称“业绩基准”)。如承诺方或承诺方指定主体于业绩考核期届满之前回购南阳畅丰的,则回购发生当年的业绩考核期调整为回购发生当年1月1日至回购当月上一个自然月月末,回购发生当年业绩基准调整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RMB25,000,000)÷12×回购发生当年的业绩考核期。
2、若南阳畅丰未能实现业绩基准,则承诺方应在南阳畅丰业绩考核期内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或受让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更晚期限内向受让方作出补偿,且该等补偿金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南阳畅丰于业绩考核期内每一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与当年度业绩基准之差额×公司所持南阳畅丰的股权比例。受让方有权要求承诺方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前述补偿义务,以使目标公司能够自承诺方处足额取得业绩补偿金额。
3、若承诺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向路畅科技足额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则承诺方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0.05%支付罚息,直至承诺方完全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4、特别地,各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路畅科技汽车电子业务于业绩考核期内每一年度:(a)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且(b)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总额。
三、南阳畅丰业绩完成情况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及原因
南阳畅丰2022年度完成了业绩承诺,但2023年由于下游市场不景气,产销量较预期下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1213号)。经审计,南阳畅丰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136,073.13元,未达到业绩基准,因此南阳畅丰未能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四、2023年度业绩补偿情况
南阳畅丰2023年度未达到业绩基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郭秀梅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向路畅科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2,863,926.87元。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为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承诺款项,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朱君冰系承诺方郭秀梅之女,为该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其他事项
经查询,关联方郭秀梅女士及其配偶朱书成先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郭秀梅及其配偶朱书成与中联重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1213号);
3、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4、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畅科技”)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部分不超过50,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开立保函及其他业务等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 审议程序
2024年03月1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本次授信额度为50,000万元,该授信额度拟通过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拟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00万元,主要为向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与中联重科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220.67万元。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唐红兵先生为中联重科全资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由于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监事会审议中,监事何建明先生、肖竹兰女士在关联方中联重科及下属企业任职,为关联监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联重科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联重科持有公司53.8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4)履约能力分析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等交易,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参考同类产品的报价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合同或订单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联重科下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度《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或制造商、单价、税率、数量以产品合同附件具体约定,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有效,合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已生效的订单需继续履行完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 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龙成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丰新材料”)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0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0,584.08万元。其中,2024年度畅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及关联公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租赁厂房土地等,预计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9,918.08万元;拟向关联方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矿渣微粉,预计金额不超过160万元;拟向关联方西峡龙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销售水渣铁,预计金额不超过506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朱君冰女士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58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郭秀梅女士需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2、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鉴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当地的规模和地域优势,畅丰新材料按市场价格向其采购或销售部分商品能有效降低流转费用,提高交货效率,有利于畅丰新材料的稳步发展。
3、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3、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4、西峡龙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西峡龙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金额根据畅丰新材料的生产计划进行预测,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畅丰新材料的生产基地位于西峡县,直接从龙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水、电等生产所需产品有利于减少公司的一次性投入,龙成集团下属企业能为其提供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及材料,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就近采购和销售能使公司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且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一、 委托理财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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