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股本增加,股东宋锦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到4.92%,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宋锦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20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因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宋锦程、施慧璐、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持股比例由74.70%被动稀释至73.30%,累计减少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爱丽家居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宋锦程、施慧璐、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持股比例由74.70%被动稀释至73.30%,累计减少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于2024年3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2、前期股东减持股票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丽家居
股票代码:60322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锦程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因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4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博华有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部分质押的情况。博华有限持有公司15,4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29%,其中已累计质押740.00万股,占博华有限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8%,占公司总股本的3.03%。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爱丽家居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2024年3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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