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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8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和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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