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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4%。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上述股东的减持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截至减持计划到期日,两股东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66.75万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22%。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4%的预告范围,减持的价格区间为9.00-11.17元/股。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两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3年8月2日减持计划披露以来,两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后,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之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

  2、其他安排

  减持时间区间内,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原因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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