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87,4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6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87,4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5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3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4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省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将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金额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用途之外剩余部分的回购金额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3、联 系 人:何洁
4、联系电话:0813-8233659
5、传真号码:0813-8233689
6、电子邮箱:dmb@zgcmc.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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