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8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推动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协议及工作订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申请银行贷款权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8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816,9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克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2.30万股,占《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412,840,698股的0.6596%。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6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以打分数值方式体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8.80元/股调整为28.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2024年1月1日(含)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的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0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2、归属人数:108人;
3、归属数量:816,900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28.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108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归属条件,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全部达到80分(含)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拟归属的10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16,90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百克生物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IPO公司审计,201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拟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年报审计费40万元,内控审计费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费5万元,共计52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5.7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十一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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