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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框架协议基本情况: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5.SZ;以下简称“华民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本次战略合作旨在汇聚双方的创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共同探索人工合成石英砂的下游应用场景优化,满足高效新型光伏产业对于高纯石英砂材料及其制品的更高性能要求。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华民股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利用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反馈机制,加速公司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对于人工合成石英砂在先进光伏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工艺技术创新和产品性能提升,产生重要助推力。本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发挥积极正向的作用,但具体影响将根据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风险提示: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进程受到负面影响,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产生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随着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推进,双方将在本次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产品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协议签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在全球致力于绿色可持续发展、国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大趋势下,高效新型光伏产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为满足高效新型光伏产业对于高纯石英砂材料及其制品的更高性能要求,公司与华民股份经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开展战略合作并签署框架协议,旨在汇聚双方的创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共同探索人工合成石英砂的下游应用场景优化,提升双方产品竞争力,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740061XE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欧阳少红

  5、注册资本:57,759.548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7、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8、经营范围: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11、与公司关系:华民股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12、华民股份主营业务情况:

  华民股份是一家专注于从事新材料研发和技术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光伏新能源、耐磨铸件、金属表面改性技术(PIP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光伏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可满足包括TOPCon、HJT、IBC等N型高端太阳能电池的需要。

  (二)签署框架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签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签署框架协议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旨在汇聚双方的创新资源、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共同探索人工合成石英砂的下游应用场景优化,通过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人工合成石英砂下游应用的工艺技术创新和产品性能提升。

  (三)合作内容

  1、基于双方在技术、市场、产业链及其他资源方面的互补性,公司与华民股份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2、合作将聚焦于技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团队的协作、试验资源的共用以及技术数据的共享与交流。

  3、双方将建立一个联合试验研发平台,该平台将作为双方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的基础与核心。通过这一平台,双方能够更高效地协调研发试验活动,实现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并共同应对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四)风险管理及应对

  为确保战略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将携手共同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合作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双方将基于共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尽的风险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对合作项目的影响。

  (五)框架协议的维护与更新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鉴于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合作项目进展的需要,双方同意定期审视并评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性,并定期举行会议,以回顾合作进展,评估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争议解决

  双方应真诚合作,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因争议较大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专门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发挥积极正向的作用,但具体影响将根据相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华民股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本次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合作及互动反馈机制,能够加速公司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对于人工合成石英砂在先进光伏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工艺技术创新和产品性能提升,发挥重要的助推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进程受到负面影响,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产生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推进,双方将在本次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产品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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