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3月25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的比例为0.0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34元/股,最低价为47.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05,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的比例为0.0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34元/股,最低价为47.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05,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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