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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91,07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6,1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9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4,95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9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58,522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58,522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07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5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 13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 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将前述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5,416,0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338,58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416,083股减少至265,338,58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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