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香山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035.17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8,639.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8,674.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71.41万元(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40.79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0.57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0,231.19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到期归还金额为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后,公司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了注销。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40.79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0.57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 “目的地充电场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4日,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4月17日,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0。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2月24日,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0,000万元,均未到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全部按期归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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